Articl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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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总体规划;

(二)有从事广播电视工作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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