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因采取植物保护措施不当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