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责任事故与违纪违法案件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植物保护措施和农药的使用及其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