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科研与推广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和农药、药械新品种,应当事先经过在推广地区试验、示范并证明其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跨农业生态区组织推广农药新品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并通过专家论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使、诱导和强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者实施不当植物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