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当地未曾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接种试验;在室内进行当地未曾发生过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遗留、扩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