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疫情控制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疫情和重大生物灾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制订治理方案,开展灾害治理和疫情封锁控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