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疫情控制第十八条已废止农业重大生物灾情、疫情和灾区、疫区,由省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