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治理第十三条已废止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坚持经济、安全、有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农产品污染,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降低防治成本,控制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