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治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结果和控制方案,组织开展植物保护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控制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并在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