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测和预报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气象主管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共享农业有害生物预报和气象预报信息。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报信息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无偿发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