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