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应当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避免造成观赏障碍和阻断游览线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