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