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费用由站点设置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