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坡道、道口进行调整或者封闭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