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报告后,应当委托专业单位修复路面,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