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泊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