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道路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