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建设照明、排水、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