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建设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