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四)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