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的各项制度,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及时提供计价依据,定期采集、整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并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必要的技术鉴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