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