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