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