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九条已废止使用国有土地除法律规定实行行政划拨的外,必须办理出让手续。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城镇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先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再进行出让。国有土地地下各类资源、埋藏物等不在出让范围之内。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