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