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四条已废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