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第七条有效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省的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