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第六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