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第十一条有效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应按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播出质量,实行有偿服务,有线电视终端用户应当依照国家或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费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