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