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或者不按时交纳承包款、租金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