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结合县情实际,对自治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