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重视发展农村经济,加强以水利为主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民族特色畜牧业、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健康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