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医药企业和新华书店、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依照国家民族贸易政策,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自治县注重发展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民族对外贸易,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充分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