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也可以从实际出发,不分章节。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通过的机关和日期、批准机关和日期。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