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6月14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