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法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制定程序。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