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公布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通过机关和日期、批准机关和日期。法规公告公布后,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