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长春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