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