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牧业管理部门责令补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没收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