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暂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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