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暂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