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牧业管理部门责令其依法进行处理,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