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处以运输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