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牧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工作。牧业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