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牧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工作。牧业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