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重庆市献血条例
/
第四章 采供血和用血
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医疗急救用血由医疗机构先供血,再按本条例规定补办用血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