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供血和用血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进入本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澳门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因病用血时,按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